我们不可能坐在书房里学到这些知识,这不仅是因为没有可见的文本,而且是因为它们往往不具有理论逻辑上的反思性,他们是整个历史传统积淀下来的,往往是我们在无意识中理所当然地接受了的东西,有时他们甚至是不可言说的,我们只有日复一日地生活世界的日常行为和实践中才能习得这种知识。
诚然,概念法学主张涵摄模式,其缺陷在于过于注重涵摄模式的机械性,忽视了法官所应具有的以及所必然具有的评价因素。[27][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9-10页。
【作者简介】 许中缘,单位为湖南大学。学者擅长理论的探讨,缺乏的是实践的关注热忱,而实践者缺乏理论探讨的高远,简化为单纯技艺的操作。[54]通过这些,使得价值判断客观化与程序化。[73]周舜隆,同注38引文,第13页。[51]在法律适用中,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不可避免地围绕整个司法适用进行。
狄尔泰以诠释学为精神科学奠定了认识论基础这一尝试,使诠释学成为精神科学(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方法论所讨论的是人们在面对一项特定任务如何解决的问题,它不问这项任务本身的含义,更不管为什么要承担这项任务。[88]吕世伦/文正邦主编:《法哲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16-617页。尽管十六字的方针沿用至今。
[1] 二是认为制度和法制可以防止出现大的失误和根本性错误。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对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作了系统的论述,认为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具体来讲,要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使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有法可依。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作了系统的论述。③《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http://politics. people. com. cn/n/2013/0224/c1024-20581427. html, 2013-02-24。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1]他呼吁: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4] 三是认为法制可以保证社会稳定。[21] 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他指出,没有民主,没有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关 键 词】依法治国/民主法制/社会主义法制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则是我国政治发展的目标。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与改革开放初期依循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模式不同,现阶段的改革涉及的问题域更广、牵涉的关系更为复杂、难度更大,单一领域的改革收效日益式微,在此情境下,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
(五)强调提升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 无论是建设法治国家,还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都要求不断提升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分析和解决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经济立法放在重要位置,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立法、司法、执法工作。
[26]《顺应人民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人民日报》2013年1月8日。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保障,强化司法监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二)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之一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新要求。在执法上,要推进依法行政,做到执法的规范、公正、文明。违犯国法的党员,必须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给以处分。[17]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 明确依法治国的内涵,应回答如下问题:依法治国的领导核心是谁,主体是谁,客体是什么,以何为依据,以何种方式,目标是什么。
改革必然涉及利益的调整和重构,在此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会集中呈现,我国进入风险社会。5.法制宣传与普及 法制宣传和普及是法律发挥效力的必备环节。
[13] 在普法方面,邓小平同志要求全体公民都要学会使用和用好法律武器[1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两大原则:一是司法独立原则。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具体来讲,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立法上,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作了较多的论述,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使人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直接有关的法律和纪律,养成守法遵纪的良好习惯。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做到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改革决策要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立法要体现改革精神,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顺利进行。三是提出坚持依法执政。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将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之一,提出要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关键所在。在行为模式上,更加注重法治的基础性作用。邓小平同志指出,无论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还是解决敌我矛盾,都要遵循法制。但其内涵和外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在不断地发生变迁。
在法制教育方面,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提高全体人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②《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http://politics. people. com. cn/n/2013/0224/c1024-20581427. html, 2013-02-24。
法律制定完善后还应让普通民众所知晓。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应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